一、目的
通过定期、定点的系统监测,掌握传染病的发生、发展规律,以及与其相关的社会、自然因素,为制定防制对策,开展防治工作、评价效果提供科学依据。
二、内容
监测具体内容根据病种和工作需要确定(详见各病种防治、监测方案),其基本内容有:
1、基本资料的收集:包括人口及生命统计资料、相关的自然和社会因素资料等;
2、疫情监测:包括发病串、死亡串、病死率及其“三间分布”特征,疫情的变动趋势等;
3、病原学监测:包括病原体的型别、耐药及其变迁等;
4、人群免疫水平监测;
5、动物宿主和病媒昆虫的监测:包括密度、季节消长、病原体携带率等;
6、相关的危险因子监测;
7、防制措施及其效果监测;
8、专题流行病学调查。
三、步骤与方法
1、开展传染病监测工作的步骤
⑴确定开展专题监测的病种、监测项目和监测指标,制定监测方案。
⑵划定监测点:各地应根据病种、地理、人口分布等实际情况,建立监测地区,划定监测点。城市以区为单位,人口在10—50万之间;农村以县为单位,人口在10万以上;少数民族地区或人口密度较低的地区,其监测人口数根据人口密度确定。
⑶组织监测队伍,并进行技术培训。
⑷实施监测,并进行质量控制。
⑸收集、统计分析监测数据,撰写监测报告,并印发至各监测点和有关专业机构,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。
⑹原始监测资料和汇总分析资料立卷归档。
2、监测方法
⑴流行病学调查:包括进行个案调查、病例对照调查、专题调查等。
⑵实验室方法:病原学、血清学和媒介昆虫动物检测等。
四、职责分工
1、国家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制订方案、建立全国的监测网络、专业师资培训和技术指导。
2、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全国有关疾病的监测方案,建立本省的监测网络并制订监测实施方案和计划,负责本省专业人虽培训、质量控制和考核。
3、承担监测任务的地、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监测计划要求的时间、数量和质量如期开展监测,每年汇总分析监测资料,写出监测报告。
4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完成上圾监测任务的同时,可依据本地区的需要,适当增加监测点和监测项目。
5、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深入各监测点,进行现场检查指导,并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质量控制和考核验收。必要时上级应直接承担一部分监测任务,以便随时总结经验,发现问题,研究措施,指导监测工作。
6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都应及时完成监测资料的分析、总结,上报和反馈。
五、结果与评价
1、考核: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监测项目实施中,每年至少对各监测点检查考核1次,地级对县级的监测完成情况每半年考核1次。
2、评价指标:监测病种、监测项目、监测指标完成情况,基本资料及各项监测数据、结果分析和总结的质量。